2007年10月24日 星期三

大型重型機車,十一月起可行駛台68及61線

〔記者廖雪茹/竹北報導〕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,自十一月一日起開放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CC以上的大型" a >重型機車<>,行駛台六十八線及台六十一線(七十點八公里至七十二點五公里)快速道路,同時讓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,行駛一般道路可直接左轉與行駛「禁行機車」車道。
交通隊長黃振煥表示,交通部已明令各縣市下月一日起開放大型重機行駛快速公路。根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九十二條修正條文,五百五十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路權將比照小型汽車。
黃振煥指出,過去許多汽車駕駛人喜歡按喇叭,催促前方機車讓路,未來大型重型機車視同汽車,應與前車保持一定的距離,且不得併排行駛,彼此尊重路權。
而大型重型機車已視為汽車,騎士也不能貪圖方便把自己當作機車,在車輛間穿梭繞行;一旦被取締,將依法視同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」,處以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罰款。
黃振煥並提醒大型重型機車騎士,在快速道路違規皆比照高速公路處罰,比一般道路違規處罰來得重。至於在一般道路,警方也將取締大型重型機車「占用直行車道左(右)轉彎」、「以二段方式左轉彎」、「任意占用機車專用道」、「占用慢車道行駛」等,請騎士特別注意,遵守交通法規,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。轉至奇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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